法律问答

我骑着电动车,前面有个轿车突然停下来了,导致追尾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2 0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何承担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事故,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所以,如果当事人自己是在自己的车道内准备掉头,因减速而被对方追尾的,属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应由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是突然进行了他人正常行驶的车道,导致对方追尾的,则属于当事人妨碍他人正常行驶,根据情况应由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一、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
    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
    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
    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前车正常行驶突然停下造成的追尾是后车的责任。因为后车需要和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所以一般是后车的责任。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规定。
    哪些情况后车追尾需要前车负全责
    1、如果前车有出现掉头的行为,从而引起后车追尾事故,这种情况需要前车负全责或者承担部分责任;
    2、前车在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突然有溜车的现象,从而引起后车追尾,或者是由于前车存在倒车的行为造成追尾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道路处于非常拥挤的状态,旁边车道内的车辆,直接加塞到前面,从而引起后车有追尾事故,这样前车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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