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同意
离婚
,但不能一起去办理,该怎么办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6-05 06:1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手续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
证。
二、离婚手续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如果是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审理期间夫或妻一方不幸去世,法院应该作出裁定书,裁定终结诉讼;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法院就不再进行调解、判决,另一方婚姻状况即是丧偶,无需再进行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院法律文书办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你享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配偶享有另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因他去世,你、你们的子女享有你配偶遗产的
继承权
,你配额哦哦的兄弟姐妹也享有一定份额的
遗产继承
权,协商不成财产、
遗产分割
时,起诉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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