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内父母拿部分钱给买房,离婚算共同财产还是借款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2 0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属于共同财产,因平均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除此以外房子是共同财产。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 父母还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人。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也登记在你个人的名下,那么关于你父母帮你还贷部分视为你父母对你一方的赠与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是你借你父母的钱,那么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务。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