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父母给我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从来没有下来过。有原始发票。结婚后,我拿到了房产证。然而,开发商写的购房合同女性也放弃了当时的房子。现在她离婚了,想起诉。我想知道这所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2 04: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购置房屋争议及处理方式有:1.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房款,另一方即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可以作为借款处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房产认定不是按发票的时间来的。婚前房产的认定是根据房产证和结婚证上的时间来的,房产证上的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的,是婚前房产,对于婚前房产,离婚时仍属与一方的房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婚前房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的,房屋应归对方。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以对方名义买房产权归属对方,购房者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