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有贷款离婚后房子归属女方但是房产证上有前夫的名字怎么去掉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2 07: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离婚的时候想要去掉配偶的名字首先就是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然后就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证的名字更改,然后就是缴纳费用走程序就可以去掉名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房产证去掉对方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减去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减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 法律分析:1、夫妻离婚以后,如果想对配偶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有贷款的房子,必须征求贷款抵押银行的意见,只有银行出具书面同意书以后,才能办理去掉名字的手续。2、但是如果已经还贷完毕,那么尽快督促银行审核,出具完毕证明,然后去注销银行抵押贷款,这样房屋就干净没有限制了,你方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去掉名字的手续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联系不到,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单方面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去名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夫妻离婚以后,如果想对配偶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有贷款的房子,必须征求贷款抵押银行的意见,只有银行出具书面同意书以后,才能办理去掉名字的手续。2、但是如果已经还贷完毕,那么尽快督促银行审核,出具完毕证明,然后去注销银行抵押贷款,这样房屋就干净没有限制了,你方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去掉名字的手续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联系不到,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单方面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去名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