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是原房东,我的租客做了二房东...我有权收回房子吗?

2019-06-05 06:3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通常不可以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坚决要收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后,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房客不可以拒不搬出,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排除妨害。
  • 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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