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赤峰买房,没领结婚证,用女方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嘛

房屋买卖
2023-08-22 09: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领结婚证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且若为一方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2.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3.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2.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3.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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