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社保七年多,下个月辞职,社保能不能停止?

2023-08-22 10: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辞职不会马上停社保,应该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办理社保转移。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法律依据:《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一般辞职后,当月的社保公司会继续交,但后续的社保就不会再交。个人可以到社保局自己交确保不会断保。已经缴纳的保费主要看公司要不要追偿,公司要求离职者补偿或者自己交,也是合理合法的。这个其实应该劳动者自己承担。
  • 辞职后可以一直不交社保。但是社保最好停缴不要超过三个月。因为一旦超过三个月没有交社保,就需要在之后续交6个月才能够正常地使用医疗保险,但如果社保停缴不超过3个月,一般在缴费后的次月就可以恢复医保的使用了。社保的作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以稳定社会生活;
    2、可以实现再分配;
    3、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4、大部分地区购车买房和社保挂钩,要求只有缴纳社保满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在当地购车买房;
    5、社保中包含的五大保险,各有各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