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住养老院去世了,他的个人财产侄女能继承

2019-06-05 07:04: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
    2、离婚后,一方死亡的,继承:
    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死亡当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人数均分。
    3、如果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那么离婚后男方死亡,前妻没有继承权。
    4、夫妻共同的子女是法定的继承人,而不论是否成年。

  • 1、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那么遗产最国家所有或者归生前所属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中有人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了,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人尚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
    2、所以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即应当先确定朋友全家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确定了被继承人之后,依法继承。3《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遗产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如果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⑴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确定为个人财产有不妥之处。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