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欠了三个人钱,欠每个人的金额都只有两千,然后一直不还,我们三个人可以一起去起诉她吗

债务追讨
2023-08-22 12: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是从多方面考虑的,如果欠条和转账都只是一个人,起诉一个人即可;如果有的能体现三个人的,可以再补一个录音方面的证据、银行资金流向等证据,可以将三个人都起诉了。
  • 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特别时候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可以是可以,但是出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建议还是全部起诉,列为共同被告。还有就是要清楚欠条上面签字四人的关系,以利于最大限度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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