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是怎么过户

房屋产权
2023-08-22 13: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过户需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过户: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携带办理过户所需要材料文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该部门的审核以及缴清相关费用后,便可以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即过户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房屋过户手续为: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携带办理过户所需要材料文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经过该部门的审核以及缴清相关费用后,便可以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即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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