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是否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8-22 14: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租赁合同不必须书面。租赁房屋时,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