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现在有没有事实婚姻

2023-08-22 16: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是有事实婚姻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目前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未办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如下的的婚姻能够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均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的情形下,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应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