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大学生,自主创业,向一个名叫享钱包的可以向大学生贷款的平台借了2万元,借款是借2万还3万2,分九期还结束,现在还了2期,我自己创业没成功,我想让他们去法院诉讼我,然后让我的父亲替我还钱,可是现在他们说要报警抓我,因为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底下有一个附带的兼职合同,他们说我是挪用公款,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那这件事到底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2019-06-05 08:2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人事局毕业办。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第一步: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第二步: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第三步: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第四步: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步: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六步: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 金融机构对于没有偿债能力的学生贷款,目前属于灰色地带。金融的过错是有的,但是并不影响借贷关系,大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是需要还的,建议及时还清贷款,跟家人沟通处理。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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