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个村住了二十年了,房子要拆迁,但我们户口不在村里,能和村里村民一样享受平等的拆迁待遇吗?

拆迁补偿
2023-08-22 16: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拆迁和户口问题一般有关。想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就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当事人要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就是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是看当事人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是看当事人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法律规定拆房补房,户口关系影响不大,只要房屋是合法财产,在遇到拆迁时就有权获得补偿。但是农村地区普遍以户口来认定安置人口,所以说如果你的户口已经变成非农户口,并且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就可能不享有安置政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