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规定解除律师委托怎么写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2 17: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而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评价某种行为或提出某种要求,从而达到当事人所希望的目的的法律文书,因此律师函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律师函可以起到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效果,此时便具有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律师函还可以起到震慑对方制止不法行为、告知法律的作用。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想要解除律师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委托律师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委托合同自通知达到律师方时解除。委托人可以随时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解除时,需要通知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需要通知法院解除委托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