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某某果出来了,赔偿金没有到账离职有影响吗?

工伤索赔
2023-08-22 17: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现在辞职是有影响的,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才好算赔偿。保留和不保留劳动关系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以伤残鉴定的等级为准,由伤残等级就有赔偿,没有的话就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好赔偿后离职,因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很多都需要公司签字盖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后离职,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我国法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有影响。工伤鉴定之后申请工伤赔偿时,所有的赔偿项目都是需要公司出具证明和签字盖章的,如果现在离职,以后请公司开各种证明肯定没有在职时那么方便,其他的都没有申请。要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就必须先领取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公司在出具各种证明,配合伤者医疗时、工伤认定时、伤残等级鉴定时的各种证明材料才能被受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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