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未交付定金是否是违约

房屋买卖
2023-08-22 18: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未交付定金违反合同约定的是违约。房屋买卖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已交定金违约:任何一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情况下,均需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在此基础上赔付定金双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可以继续履行,具体情况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由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是否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发生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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