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驳回复审有效证据是哪些

商标
2023-08-22 18: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驳回申请中提供的证据应当根据商标驳回的理由具体确定。实务中通常需要准备两个方面的证据材料,一是申请商标的创意来源的证据材料,二是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在具体案件中再进行筛选、整理、运用。
    商标驳回复审是专业性较强的商标事务,建议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便做出准确有效的应对方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有效证据包括: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评审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证据。商标注册复审有严格的标准程序,但这些客观实际的证据是有效的,很难作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驳回复审需要如下材料:
    1、原驳回通知书;
    2、复审申请书;
    3、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4、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驳回复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