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13号我朋友和同村的一个男的在一起喝酒,后来又遇到一个认识的女的,他们在一起吃饭,后来他俩带那个女的一起去了山上玩,在那里我朋友扯了那个女的衣服,人家不同意他就没再继续,可那个男的竟然扇了那女的,把她强暴了,第一次那女的让我朋友帮忙,可他没阻止,后来那男的又想第二次强暴,我朋友看不下去阻止了,还把那女的带回家,给她拿了件衣服,把她送回家了.第二天那女的就告他俩轮奸,现在已经50多天了,6月11号收到批捕书以后我们请了个律师,可现在他就到看守所见了我朋友一次,说初步认定我朋友是强奸未遂,现在让我们买通女方到时出庭做证,其他的只有到法庭他才能辩护了,我们找了那个女孩,她也说当时是恨我朋友没阻止才连他一起告的,我朋友当时只是扯了她的上衣,我们问律师这种情况能不能先取保候审,他说是两个人是不可能办的,让我们别急.可我们现在不敢相信他了,因为他老找理由要钱,不是说在侦察阶段律师是可以介入的吗?可他只说让我们找女方,别的就再也不说了.我们签的协议就是三个阶段的,他现在也不和我们联系,老去找他他还烦.请问大家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朋友现在能不能办取保候审?现在属于什么阶段?如果开庭还要多久?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求大家给个主意吧

刑事辩护
2019-06-05 08:5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规定,涉嫌贩毒,属严重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但具有法律情形的除外。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跟毒品案件无太大关系,只要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例外(无视上述事项应当取保):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一般不做起诉或判决。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做出无罪判决、有罪判决以及量刑。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撤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不起诉处理;认为案情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罪的作无罪判决,认定有罪的做出有罪判决。符合判处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同时予以宣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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