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三方协议就不算应届生吗

2023-08-23 00: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三方协议算应届生,并不会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只要你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然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律分析】:签三方协议后还算应届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不会影响你的应届生身份,只要你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是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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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签完三方协议就不是应届生了吗
    签了三方协议还算应届生。
    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签订了三方协议不会影响你的应届生身份,只要你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是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但是即使是这样,三方协议还是建议各位同学在签订的时候要比较慎重的考虑,不要乱签、不要假签。在之后的政审环节被发现造假行为,有可能会影响政审。
    三方协议是法律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二、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报道后中途想离职,需要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需交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否则法律不予支持。一种情况,公司确实给你花费了相当数值的培训费用,这个需要公司开具发票或者财务证明,另一种,涉及到竟业,这个你不涉及。所以对你,公司没有培训过,那么就不合理,法律不予支持该违约金,申请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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