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款买装修好的期房,在建到一半时开发商破产了,由当地政府接管交工时不给装修了,应该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3-08-23 02:4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开发商破产业主应联系开发商筹措资金、完成后续工程;开发商资不抵债宣布破产的,业主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房折价,或以烂尾楼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开发商破产后的处理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二者可以采取协商赔偿的方式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一、装修款不给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是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