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坐车开门时磕到人了算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3 03: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开门的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全部赔偿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一半的赔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坐出租车开门撞到人责任如下:
    1、出租车乘客开门撞人按照乘客与司机有无过错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责任;
    2、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指定位置停车并且提醒乘客开车注意安全,那么司机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司机完全尽到义务的情况下,乘客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调解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
    2、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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