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头招牌包含注册商标的字是不是侵权?

商标
2023-08-23 0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看情况,门牌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版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门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权册的,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门牌商标没有经过核准注册,那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两者之间谁都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法律分析: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4、网站应用 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有字体的版权,体用的时候使它变形,如果仅仅是个人使用,不做商业用途,不算侵权。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 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有字体的版权,体用的时候使它变形,如果仅仅是个人使用,不做商业用途,不算侵权。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