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叫职业病,如何鉴定职业病

工伤索赔
2023-08-23 08: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有: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
    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
    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
    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
    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职业病的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是否为职业病,即构成职业病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且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产生阶段: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3、产生原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
    4、归属方面,必须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