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职工
劳动保护
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3 08:1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320
关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范本
324
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12255
女性权益保护法规定
妇幼保护法律
16990
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奖惩制度
324
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幼保护法律
13484
劳动保护集体合同
财会
32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白银律师
白银找律师
白银区律师
白银区找律师
白银劳动纠纷律师
白银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白银律师
会宁县律师
景泰县律师
靖远县律师
白银区律师
平川区律师
白银房产纠纷律师
白银公司法律师
白银合同纠纷律师
白银婚姻家庭律师
白银交通事故律师
白银劳动纠纷律师
白银刑事辩护律师
白银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