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去年在工作上班,摔伤了,腰椎L1骨折,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想要私了,我想知道我这个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大概能赔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08-23 08: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地上干活受伤骨折,私了需要根据骨折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
  • 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私人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首先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住院治疗,治疗中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等都由单位支付。治疗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按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申请。单位不给于劳动者合理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办公室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赔偿与有无劳动合同并无确切联系,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关系,那么就有工伤赔偿,和签合同后一样的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