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什么资料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23 09:3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有:
    1、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银行认可的收入证明等;
    2、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订立借款合同,一般应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贷款要提交的资料有:
    1、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2、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例如能够证明借款用途的资料、以及证明当事人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资料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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