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同应按照下列方式签订:
1、保险合同一方发出要约;
2、另一方当事人收到要约后,对该要约进行承诺;
3、自要约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保险合同成立。但是要约的内容要具体,否则要约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