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拆迁补偿
2023-08-23 12: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2)若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流程步骤是什么
    1、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 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政府征用商业用地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由被征用土地方与征用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偿金应当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商业用地征收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如果是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分开来进行补偿的,那么民众的住房和房屋内的物件按当地平均的住房价和物价来置换补偿,额外民用的土地则按商业用地国家补偿规定来补偿。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商业用地征收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如果是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分开来进行补偿的,那么民众的住房和房屋内的物件按当地平均的住房价和物价来置换补偿,额外民用的土地则按商业用地国家补偿规定来补偿,除此外,还有拆迁的补助费和安置费。如果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是合成一起来进行补偿的,则按照当地平均的商业房地产的价值来进行赔偿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