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经济纠纷起诉程序如何规定

反倾销反补贴
2023-08-23 13: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和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和执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一、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
    1、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和受理,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
    (2)审理前的准备,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经济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经济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 经济纠纷案的起诉方法如下:
    1、起诉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审理准备,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