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拒绝看望孩子并从不电话和见面,询问男方地址希望接男方接孩子并陪伴也无果,对此,可以起诉男方吗?

子女抚养
2023-08-23 13: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当事人给了抚养费但对方不给见孩子的,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协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探视。另一方不给抚养费与行使探视权之间不存在关联性。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是拒绝探视的理由。如果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得拒绝对方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不可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剥夺对方应当享有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