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老人去世了,现在土地会被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3-08-23 14: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要看土地的性质,具体如下:
    我国的土地种类繁多,不仅有共同的耕地,还有草原、林地、宅基地等。事实上,土地的性质不同,继承问题也不同。
    一、耕地,草地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在家庭分家时对土地划分有明确的约定,在子女分家后分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但老年人原有的耕地会重新分配。
    二、林地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老年人即使去世,其子女也可以继续使用承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户头上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且是本村人,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收回,归国家。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
    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 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