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怎么去确定

劳动仲裁
2023-08-23 15: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办法: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