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3 15: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不是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简而言之,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 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终止,不存在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到期前通知到员工,若未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在用工,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以合同到期前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明显无依据。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续签意向时,为避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常要求劳动者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个人原因决定不续签”,亦或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不支付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