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育及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