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西九江瑞昌,工伤赔偿社会保障支付基数低于本人工资,可以要求公司弥补差额吗?

工伤索赔
2023-08-23 16: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是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加班费、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公司应当以职工全部工资为基数参加社会保险。公司瞒报职工工资,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照缴费工资赔付,从而导致工伤职工应当获得的赔偿,少于应当获得的数额,从各地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发生工伤后,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