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人在我店里吃饭,喝醉了在店里厕所摔倒受伤,店主是否需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3 16: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客人在店里摔伤店方有责任吗
    1、客人在店里摔伤的,如果店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是因为第三人或者自己的原因摔伤则店家没有责任;反之如果是因为店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的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摔伤的,则店家有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
    顾客在饭店吃饭,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未尽其责,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客人在饭店摔伤,饭店主人有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根据当时情形,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具体情况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在饭店喝酒摔伤饭店有责任。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