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股权被质押可以转让吗?需要质押方同意吗?是不是代表把债务一起转让了

股权
2019-06-05 11:0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向公司外部转让则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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