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车辆折损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3 18: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民事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折旧费。根据相关法律,不支持交通事故中折旧费的赔偿,所以即使要求赔偿折旧费的,一般也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车辆贬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而且车辆是否贬值在出售时才会体现出来,而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是否出售是不一定的,因此法院不支持折旧费的诉讼请求。车辆的其他财产损失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损失应局限于事故后因机动车受损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贬值损失在内的间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但针对待销售机动车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受损的,考虑到此类机动车的特殊用途,对其交易价格的差额予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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