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生病了,不能上班。公司停止社会保障支付。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8-23 19:0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因病不能上班怎么办
    1、因病不能上班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2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上班2天不给工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的安全监督小组提出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证明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患病期间显然是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的,并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的80%。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按标准支付相关工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职工因病无法再上班缴纳社保,要分情况而定:
    1、有当地户口、属于个体工商户等非在职职工,在各地工商局备案就业信息,可以选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当事人承担公司和个人两部分费用;
    2、有当地户口,没工作的人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1、参加社保的方式主要有公司申请和个人参保两种;
    2、个人参保需要本人到社保机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3、持社保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4、持申请表和合同书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5、办理劳动保障卡时必须本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