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恶意调岗降薪,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法律依据: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恶意调岗降薪,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