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金缴纳能累计使用吗,

社会保险
2023-08-24 01: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1、失业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申请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时间,为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金是能够依法累计领取的。劳动者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