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24 02:3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要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受理探望权诉讼后,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立案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