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结果工资不给,提成没给,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3个多月,后来我不干了,他们就说我拿钱跑路了,但是我都有微信转账记录,还有和财务聊天记录,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

讨薪
2023-08-24 06: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东西做完了不给钱做法如下: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不结工资处理办法如下:
    1、沟通协商解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拖欠工资去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法律分析:东西做完了不给钱做法如下: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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