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双方在结婚时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办理了
结婚登记,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与有配偶者结婚;
2、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
3、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