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24 07: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拥有的个人财产、个人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赠与或者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这些财产都是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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