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出了了交通意外身亡。我对对方赔偿不满,如果到法院,能追究到他的刑事责任不,对方担主责

2019-06-05 11:4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
    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司机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旅客在车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奖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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