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原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报失;
如个人已购住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土地证书灭失;
3.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补发的土地证会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