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产权房指的是什么

小产权房
2023-08-24 10: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所谓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称谓。这类房屋一般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住宅。这种房产不能获得正规房产证,无法享受正规房产应有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叫法。因为它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资源局不会给予备案,不具有上市交易条件。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不同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三、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